殘疾
任何患有身體或精神殘疾的員工,倘若該殘疾削弱了其完成工作之能力,可向AAEO要求合理便利。學生應和教學與學生事務處聯繫。
AAEO備有一項程序,用於根據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 ADA),
或康復法案第504節,確定有關員工、學生及病人是否有資格享受便利;以及在合乎條件時由AAEO評估該人可享受哪些合理便利。請參見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Request Forms (合理便利要求表格)。
OHSU已與西北部 ADA/IT 中心(Northwest
ADA/IT Center)合作,以就ADA,康復法案第504節和基於可得教育的資訊技術、提供技術協助、訓練及資訊分發。
(該 ADA/IT 中心是由美國教育部,國家殘疾與康復研究院資助的十個地區殘疾與企業技術協助中心之一。)
有關工作環境改造學的問題可提交至 環境健康與安全處。
宗教信仰
AAEO將以與州及聯邦法律一致的方式審查員工和學生的宗教信仰便利要求。請填寫適用的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Request Form (合理便利要求表格) 或 與AAEO聯絡 以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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